2024年05月01日 星期三

安庆网约车新规征求社会意见 近期确定车辆最终具体标准

发布日期:2022-04-19 浏览次数:821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车辆准入年限调整为“首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1年”

  在《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车龄条件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之日可以延长为4年

  新能源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580毫米,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

  4月15日,记者从《安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办法》将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坚持放管结合。《办法》效力调整为全市行政区域,优化调整许可层级,明确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统一负责全市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行政许可,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网约车车辆的行政许可,提供惠企便民高效服务。明确从事网约车经营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各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可结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对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要求网约车平台实时传入真实、全面、完整的数据到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天候监管。

  激发市场活力。放宽“一车一平台”限制,允许“一车多平台”运营,明确“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网约车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的,由首次加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该车辆和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管等工作,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均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切实保护乘客合法权益。实现了平台公司、网约车和驾驶员的相互独立许可,明确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证》的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的市场环境。

  引入信用监管。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将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推动建立网约车价格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加强部门联动。将网约车运营纳入市、县(市)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和城市治理长效考评体系,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网信、保险监管等相关部门之间以及与网约车平台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切实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关于安庆城区网约车的车型标准,市交通运输局结合2017年实施细则和目前行业发展现状,提出了初步的一般性要求和车辆技术标准。考虑到存量网约车和保障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只在之前车型的标准上进行微调。

  主要变化有:车辆准入年限由原有的“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时间不超过三年”变为“首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1年;退出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后再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3年。”设定了政策过渡期,在《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车龄条件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之日可以延长为4年。明确了新能源车辆技术标准。新能源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580毫米,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燃油车车辆标准未发生变化。

  目前,安庆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交通运输局将辩证吸收社会大众提出的意见,于近期确定最终标准。(记者 徐媛 通讯员 华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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