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警示 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须合规

发布日期:2022-04-24 浏览次数:978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任意取消订单、随意更换商品……4月19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合规警示,提醒企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特别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擅自提高佣金和配送服务费标准,不得低价倾销、无序扩张、恶意竞争,坚决杜绝平台内经营者发“疫情财”情况出现。

  销售临期商品应告知消费者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电商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平台及平台内企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制度,落实信息公示责任。要严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关。对网上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要保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合肥市有关防疫要求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消杀、检测、存储、运输,并采取措施保障物流运送期间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企业要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不得对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涉及临期商品销售的,应明确告知消费者。要提高大众服务意识,建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不得任意取消订单和更换商品

  按照要求,电商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虚假价格承诺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擅自提高佣金和配送服务费标准,不得低价倾销、无序扩张、恶意竞争。

  企业要加强仓储、物流管理,确保依法按约履行配送货义务。不得任意取消订单、随意更换商品。确因临时短缺、物流供应困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付、更换商品、取消订单的,应当在发货前及时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并提供退单、退款、补差价等选择,不得对消费者选择施加不合理限制或条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制止骑手恶意加价等不当行为

  电商企业要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查监控,及时优化系统及规则,加强合规宣传,严防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坚决杜绝平台内经营者发“疫情财”情况出现,及时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外卖等电商平台配送骑手的管理。平台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强跑腿、代买等服务收费管理,制止骑手恶意加价等不当行为。加强疫情管控期间的骑手出行管理和安全保障。严把骑手注册审核关,严格发放通行证明,严格按照本市防疫要求组织骑手开展核酸检测,落实一周两检,及时提供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并落实基础防疫消杀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等,及时发现违法线索。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抓好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诉求处理工作,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来源: 合肥日报  作者: 王蔚蔚

品牌战略合作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2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