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5日 星期日

两部门通告: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

发布日期:2019-11-05 浏览次数:848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姜馨 任震宇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姜馨 记者任震宇)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明确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

  据介绍,2018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自通告发布以来,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普遍增强,向未成年人直接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的现象有所好转。但同时也发现,仍然有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知晓、购买并吸食电子烟。甚至有电子烟企业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通过互联网大肆宣传、推广和售卖电子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威胁。

  此次通告明确,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

  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通告要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本通告的宣传贯彻和执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特别要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通报相关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继续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制售电子烟行为,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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