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9日 星期日

新车尚未交付遭撞 经营者换新补偿

发布日期:2019-07-23 浏览次数:656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日前,福建省消委会调解一起汽车纠纷,刚买的新车尚未交付,车主就发现车后保险杆有撞痕。经调解,经营者为新车免费更换一条全新的保险杆并给予消费者2500元经济补偿。

  2月20日,消费者黄女士与福建华俊天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俊公司)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选购一辆雪弗兰科沃兹车辆,并委托其办理购置税缴纳、保险、上牌等手续,黄女士依约交付了各项费用,双方约定3月2日交付车辆。可当黄女士按照约定时间到达华俊公司提车时,发现车辆后保险杆有明显的碰撞刮擦痕迹,并非全新的车辆,因双方交涉无果,黄女士遂向福建省消委会投诉,要求该公司赔偿。

  经查,3月2日,黄女士依约前往华俊公司提取新车,到达现场后,被告知车辆正在清洗,需要等待。其间,获悉华俊公司的工作人在车辆移动过程中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案涉车辆的左后保险杠出现严重划痕。事故发生后,华俊公司的管理者在处理问题时态度敷衍强硬。华俊公司销售主管对车辆在交付前出现碰撞刮擦事实予以承认,但不同意消费者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的诉求。

  福建省消委会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条及《合同法》第一百零七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华俊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本案双方争议不大,本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却因经营者在协商过程中处理问题的态度不够端正,导致矛盾激化、问题升级。矛盾的核心是汽车经营者解决问题的态度。因此,在案件调处过程中,福建省消委会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经过多次的耐心调解后,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近期,汽车消费维权事件广受社会热议,为更好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福建省消委会提醒相关汽车经营者,秉守诚信道德理念,坚持依法经营,维护每一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合理表达诉求,用好外力,降低成本,积极营造守法有序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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