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3日 星期五

合肥农村低收入老人养老享补贴

发布日期:2019-08-12 浏览次数:805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李后祥

  合肥晚报讯 为落实《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合民[2019]41号),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养老短板,日前,合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地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合民〔2019〕70号)。

  补贴按季度打卡发放

  《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对户籍在合肥各县(市)城关镇以外的农村地区,且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老人,每人每月给予50元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按季度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惠农“一卡通”银行账户。

  符合条件的老人按照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县(市)民政部门审核的程序申请补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核表》,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扶贫手册及复印件。个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乡(镇)政府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市)民政部门审核。

  县(市)民政部门在接到乡(镇)报送的初审合格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审核合格人员从下月起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原因并书面通知乡(镇),乡(镇)书面通知到本人。

  8月20日前为个人申请阶段

  今年8月20日前为集中个人申请阶段。各县(市)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要加大宣传,通知补贴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乡(镇)申请。首次申请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9月10日前,乡(镇)完成初审工作。 9月20日前,县(市)民政部门完成审核工作,并汇总报县(市)财政局。 9月底,县(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位。

  对于在集中个人申请阶段(8月20日前)没有申请的人员,最迟可在10月30日前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发补贴资金。

  补贴政策实行动态管理

  《通知》强调,各县(市)民政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沟通与协调。加强对乡(镇)的指导,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根据要求,县(市)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对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每半年核查一次。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地的、困难程度变化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停发养老服务补贴。各乡(镇)建立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县(市)民政、财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2月底前,联合向市民政、财政、扶贫部门汇报落实情况。市级将不定期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查,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张茹 缪美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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